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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方式的通知
发布人:有机磷类农药工作组  发布时间:2009-3-23 17:57:01  浏览次数:997

国标委计划[20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为了加快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速度,提高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市场适应性,逐步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开透明、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决定,从2004年开始,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方式进行重大调整。

一、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向全社会开放
      (一)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国家标准委不再接受纸质文件。
申报方法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http://www.sac.gov.cn)下载并参阅使用说明书。
      (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接受标准计划项目申报。
      (三)各地、各部门及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均可直接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有关国家标准的项目提案。
二、国家标准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公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重点领域指南。
三、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必须同时提交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四、计划项目的确定
      (一)国家标准委对计划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对国家标准项目提案,指定有关技术委员会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经审查后确定是否列入项目计划。
      (二)取消年度计划集中协调会议,各部门和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过国家标准委网站参与计划项目的协调,提出确定项目的意见。
      (三)拟立项的项目全部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公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四)国家标准委根据各方意见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审定,最终确定项目计划,并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公布。
      (五)国家标准委每季度下达一次计划项目。对于急需项目,随时批准立项。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分配的改革
      (一)国家标准的立项不与项目经费挂钩。
      (二)项目经费根据项目完成后的评估结果确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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