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09〕1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和规范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及其备案工作,我部决定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予研究。若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电 话:(010)66556621
传 真:(010)66556213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