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农药管理措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3月6日下午,农药部农药检定所在南京召开了高毒农药管理措施座谈会,来自沈阳化工研究院、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应用与发展协会、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江苏省农药协会、江苏省经信委、江山股份、扬农股份、江苏好收成韦恩、江苏中旗化工的代表,以及江苏省药检所、部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部所顾宝根副所长主持。
顾所长首先介绍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尤其是海南毒豇豆事件,引起国家高层领导和社会的普遍关注。这次食品安全事故受害的是菜农、批发商和消费者,虽然是一个例,但食品安全是个普遍问题,必须举一反三。正在召开的两会,对食品安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农业部正在协调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拟对有关高毒农药在大田农业作物上禁止使用,甚至停止生产和销售,涉及的品种可能有49~50个,包括苯线磷(fenamiphos)、地虫硫磷(fonofos)、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克百威(carbofuran)、硫丹、硫环磷(phosfolan)、灭线磷(ethoprophos)、氧乐果(omethoate)、治螟磷(sulfotep)、水胺硫磷、特丁硫磷(terbufos)等等。
顾所长指出,这次拟禁用的高毒农药大部分是老品种,除杀线虫药外,大部分有替代品种,不致于影响农业生产。高毒农药在大田作物上的禁用,是适应宏观经济调整的要求,有利于实行经济转型和产品升级;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是适应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有利于农产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是适应保护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保护环境和人的身体健康的要求;是适应国情,确保管理措施切实有效的手段。从促进农药行业发展的角度,高毒农药的禁用也有利于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有利于品种结构优化升级。有关领导从宏观角度提出这样的命题是对的,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堵住高毒农药滥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可以说是箭在弦上。
与会代表表示,加大高毒农药禁用力度是必然的,但是在高毒农药品种鉴定上,以及是否所有高毒农药都要禁用在大田作物上,要慎重考虑;禁用要有科学依据,风险是什么,产生不安全的机率有多大,相应的替代品种有哪些,要做好评估;对禁用带来的员工失业、工厂倒闭,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有所预见,特别是在当前国家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更要给予关注;对禁用产品制定一个时间表,给企业一个过渡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比较稳妥,并且要研究相应的退出机制。
从这次海南毒豇豆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对高毒农药在大田作物上禁用的措施,给我们的启示,食品安全虽然不全是高毒农药的罪过,但是只要出了一个事故就能伤害整个行业,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生产环节上要严格管理,下决心控制企业数量,大企业相对注重社会责任,要扶持大企业发展壮大;经营环节上一定要提高门槛,农药的经营要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使用环节上一是要建立村级植保员负责农药使用的责任到人的监管制度,二是要推行植保防治专业化,农业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在出口环节上要提高出口企业门槛,大量压缩出口企业数量;在农药登记上,对高毒、高风险的农药品种不要给予登记,农药登记管理与农药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更加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比如对加工企业申请原药登记要与工业主管部门沟通,重新考虑将企业核准(生产资格)列入《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重新建立起“新产品先登记后核准、老产品先核准后登记”的部门之间默契,从这个意义上讲坏事也能变成好事。(戴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