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批等部分农业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要求,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农办发[2012]5号)精神,部分农业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1.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2.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3.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4.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5.乡镇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6.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区进行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备注:禁止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
7.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人工鱼礁建设许可。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1.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2.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3.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4.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三、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负责“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的部门中,取消财政部和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审批时征求财政部、农业部意见。
四、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渔业航标审批”并入“渔业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