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一阶段的准备,4月23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座谈会”,标志着这一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会议邀请了新安化工、江山股份、扬农化工、扬农股份、蓝丰生化、长青农化、江苏好收成、利民化工、苏利化学、上海泰禾、华星化工、沙隆达、山东联合、山东润丰、滨农科技、青岛海利尔、上虞颖泰、广西田园、深圳诺普信、陕西标正、武汉景弘环保科技、天津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化工研究院、南通职业大学等24个单位的38位代表参加,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王开宇副司长、胡林林副处长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正先主持,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钟华博士致词。李秘书长指出,昨天(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今天在这里召开“《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座谈会”特别有意义。今年以来,我国大气污染特别严重,北京地区1月份有24天灰霾天气,大气污染治理迫在眉睫。据了解,科技部今年也要设立大气污染物治理专项。根据有关资料,农药和医药行业VOCs排放分担率在4.2%左右,行业有责任和义务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努力。农药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之一,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牲畜饲养、卫生防疫、工业防霉防菌领域,农业上的用量不足50%。工信部核准的我国农药生产企业近2000家,600多种原药品种,其中常规生产的原药品种300多个。去年石化行业不太乐观,但农药行业实现二位数增长,产量、出口贸易、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农药对病虫草害防治,对实现农业生产九连增不可或缺。制订《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的要求,企业应承担起责任和义务,我们不能回避它,只能面对它,现在给企业参与标准制订的机会,应该积极参与和配合。《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可以弥补我国农药工业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对农药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有促进作用。企业已对有组织的废气尽量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但不排除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情况,如离心、干燥过程。在座的企业既是标准的执行单位,又有机会参与标准的制订过程,要认真对待,通过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可以促进农药行业的技术进步。我们要站在行业的角度,对标准的项目、指标及检测方法提建议,认真填报企业的基础数据,配合编制组的实地检测,从而全面了解农药行业的大气污染物及排放量。标准起草后,征求意见阶段,还要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修改意见,保证标准的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后续还会有一些技术规范出台,这对净化空气、提高大气质量和改善企业竞争环境都有好处。
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王开宇副司长的讲话指出,2011年和2012年的冬季,2013年的春季灰霾天气比较严重,去年2月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已经颁布,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从今年一季度监测的数据看,2/3城市的空气质量不能达标。张高丽分管环保工作后,3月20日和4月18日两次到环保部调研,主要为空气质量改善问题。现在环保部牵头,发改委、工信部等参与,正在制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在同步制订中。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部先后出台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公告)和即将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一五”后,SO2控制出现了拐点,但氮氧化物依然严重,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后,实现了从总量控制向质量控制的转型,环保部工作重点放在改善环境质量上。在国家层面上的标准工作,近阶段主要围绕空气质量的各个领域加强控制、提高标准,从而使大部分城市能够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前我国现行或正在制修订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覆盖了大部分SO2、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主要排放源,如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锅炉、移动源等。为配合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特别是PM2.5控制需要,识别出现有标准体系的主要缺口在VOCs相关行业的控制方面。因为空气污染是复合性污染,包括PM2.5和臭氧超标,VOCs正是造成这种污染的源头。VOCs排放分担率>3%的污染行业来源有移动源、炼油、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印染、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锅炉、农药和医药等11项,其中农药、医药行业VOCs排放分担率合计在4.2%左右,占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有毒性。提高空气质量要求大家努力,希望:①企业在标准制订过程中提供真实的数据,避免指标偏离实际情况和不好执行;指标要求太高,增加生产成本、影响企业效益;但指标要求太低,达不到控制效果;下一步国家要调整出口政策,限制把污染留在国内的产品出口。②标准编制组不仅要编制好标准文本,还要把标准编制说明做好,搭建标准框架要吸收有关高校和研究院所的意见;标准实施时要组织培训,编制说明要能够起到教材的作用,后期的培训还是要靠二个协会来承担。王司长强调,标准的制订既要结合实际情况,也要参照国外标准,指标要求适中并且能够达到控制效果,又能被大多数企业接受,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经过努力能够达到要求;一个标准不可能各方都能接受,它是利益搏奕的结果。
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梁兴印的讲话指出,制订《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面临诸多困难,一是零参数、零装备、零工艺,二是非正常的时间要求,年底前要完成标准文本的征求意见稿,一般标准制订年限为3年,这次标准制订只给2年时间。在标准的制订方面,我们提出把执行标准与制订标准统一起来,相信规模以上企业能够与政府的管理目标一致,国家对空气质量有要求,企业要积极面对,主动参与,反映真实情况和多提合理化建设,对标准的制订和执行都有好处。我们要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找参数、找装备、找工艺,使1/3的企业经过调整能够达标,1/3的企业跳一跳能够得着标准,1/3的企业通过标准实施被淘汰,这有利于行业的转型升级和优胜劣汰,是一个好标准的应有效果。
天津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刘红磊博士介绍了《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背景与必要性、标准制订工作方案与实施计划,以及指标项目筛选的原则,江山股份研究所的张海滨所长介绍了标准基本框架结构和调查表设置的内容。王司长在听了上述介绍后,补充说明四点:一是关于筛选指标项目与监测方法配套问题,还是要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项目,主要针对有害人体健康的项目,如果检测方法缺失的话,可以同时启动方法标准的制订。二是关于行业的特征污物,可以差异化表现,分类列表,因为标准实施后除了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外,企业也要进行常规检测的,要考虑企业的成本因素和检测能力。三是管理措施方面,排污标准是强制性的,与技术规范、管理规范及指导性文件有所区别,必要的关键节点、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的管理措施才有必要列入标准文本。四是环保管理的转型,就是从排污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控制的转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也会跟着转变,将来企业排污必须真正达到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指标一定要符合行业特点和来源于真实可靠的数据,才有可操作性。
与会代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站在行业的角度,对《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会议还确定了江山股份、扬农股份、长青农化、新安化工、沙隆达、山东润丰、滨农科技、上虞颖泰、深圳诺普信、沈阳化工研究院、南通职业大学为标准编制的重点协作单位。接下来的工作,5月10日之前第一次《农药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表》反馈到编制组,5月20日左右再开一次重点协作单位会议,6月初形成项目开题报告,6月中旬进行项目开题论证。(戴宝江)